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簡上字第4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簡上字第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簡上字第46號上訴人 黃玫瑰 被上訴人 陳耀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4月2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筱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4月25日
書記官張宸維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