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簡上字第26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簡上字第2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簡上字第261號上訴人 王正琪 被上訴人 溫錦源 訴訟代理人 王滋靖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4月2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筱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4月25日
書記官張宸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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