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309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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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聲減字第30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13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3090號聲請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在臺灣臺北監獄執行中)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臺灣高等法院82年度上易字第570號、93年度上訴字第3440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2年度訴字第2885號、本院86年度訴字第1062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006號),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96年度聲減字第354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減為如附表減刑結果欄所載,減刑後附表編號02、03、04號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附表編號05及06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又拾伍日。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犯附表所示之罪,分別經判處附表所列之刑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均在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悉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就附表編號02、03、04及附表編號05、06部分,分別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3項、第10條第2項前段、第12條,95年7月1日修正施行前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11月13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周群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劉育君中華民國96年11月13日附表:(均合於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
減刑之規定)┌─┬──┬────┬─────┬────┬──────────────┬────────────┬────┬───────┬─┐│編│罪名│宣告刑(│犯罪日期│偵查案號│最後事實審│確定判決│所犯法條│減刑結果(有期│備││號││有期徒刑││├───┬───┬──────┼──┬──┬──────┤│徒刑)│││││)│││法院│案號│判決日期│法院│案號│確定日期│││註│├─┼──┼────┼─────┼────┼───┼───┼──────┼──┼──┼──────┼────┼───────┼─┤│01│麻醉│7月│81年04月至│臺灣臺北│臺灣高│82年度│82年02月17日│同左│同左│82年02月17日│麻醉藥品│3月又15日││││藥品││81年07月止│地方法院│等法院│上易字│││││管理條例││假│││管理│││檢察署81││第570│││││第13條之││釋│││條例│││年度偵字││號│││││1第2項││經││││││第15262│││││││第4款││撤││││││號│││││││││銷│├─┼──┼────┼─────┼────┼───┼───┼──────┼──┼──┼──────┼────┼───────┤殘│││肅清│3年3月│82年07月中│臺灣臺北│臺灣臺│82年度│83年01月17日│同左│同左│83年02月14日│肅清煙毒│1年7月又15日│刑││02│煙毒││旬起至82年│地方法院│北地方│訴字第│││││條例第9││未│││條例││09月13日│檢察署82│法院│2885號│││││條第1項││執││││││年度偵字│││││││││行││││││第22247│││││││││完││││││號│││││││││畢│├─┼──┼────┼─────┼────┼───┼───┼──────┼──┼──┼──────┼────┼───────┤︵││03│藥事│4月│82年7月中│臺灣臺北│臺灣臺│82年度│83年01月17日│同左│同左│83年02月14日│藥事法第│2月│現│││法││旬起至82年│地方法院│北地方│訴字第│││││83條第1││正│││││9月13日│檢察署82│法院│2885號│││││項││執││││││年度偵字│││││││││行││││││第22247│││││││││中││││││號│││││││││︶│├─┼──┼────┼─────┼────┼───┼───┼──────┼──┼──┼──────┼────┼───────┤││04│麻醉│8月│82年09月13│臺灣臺北│臺灣臺│82年度│83年01月17日│同左│同左│83年02月14日│麻醉藥品│4月││││藥品││日│地方法院│北地方│訴字第│││││管理條例│││││管理│││檢察署82│法院│2885號│││││第13條之│││││條例│││年度偵字│││││││1第2項││││││││第22247│││││││第4款││││││││號││││││││││├─┼──┼────┼─────┼────┼───┼───┼──────┼──┼──┼──────┼────┼───────┤│││肅清│4年│86年09月02│臺灣士林│臺灣士│86年度│87年01月06日│同左│同左│87年12月21日│肅清煙毒│2年│││05│煙毒││日至86年09│地方法院│林地方│訴字第│││││條例第9│││││條例││月23日│檢察署86│法院│1062號│││││條第1項││││││││年度偵字│││││││││││││││第9842號││││││││││├─┼──┼────┼─────┼────┼───┼───┼──────┼──┼──┼──────┼────┼───────┤│││麻醉│7月│86年08月初│臺灣士林│臺灣士│86年度│87年01月06日│同左│同左│87年12月21日│麻醉藥品│3月又15日│││06│藥品││某日至86年│地方法院│林地方│訴字第│││││管理條例│││││管理││09月22日│檢察署86│法院│1062號│││││第13條之│││││條例│││年度偵字│││││││1第2項││││││││第9842號│││││││第4款│││├─┼──┼────┼─────┼────┼───┼───┼──────┼──┼──┼──────┼────┼───────┼─┤│07│毒品│1年│93年01月16│臺灣士林│臺灣高│93年度│94年01月18日│同左│同左│94年02月15日│毒品危害│6月││││危害││日│地方法院│等法院│上訴字│││││防制條例│││││防制│││檢察署93││第3404│││││第10條第│││││條例│││年度毒偵││號│││││1項││││││││字第576│││││││││││││││號││││││││││├─┼──┼────┼─────┼────┼───┼───┼──────┼──┼──┼──────┼────┼───────┼─┤│08│毒品│1年1月│94年09月初│臺灣桃園│臺灣桃│95年度│95年06月21日│同左│同左│95年07月17日│毒品危害│6月又15日││││危害││至94年9月│地方法院│園地方│訴字第│││││防制條例│││││防制││15日│檢察署94│法院│1006│││││第10條第│││││條例│││年度毒偵││號│││││1項││││││││字第527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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