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4年度易字第13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4年易字第1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7月0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四年度易字第一三四號
公訴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檢察官移處,應再開辯論,並於九十四年七月十四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五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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