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2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附民字第253號原告 林財祿 被告 康進成
樓之8上列被告因本院100年度易字第985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許雅婷
法官黃珮如法官陳威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玉蘭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