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9年審聲字第7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審聲字第718號聲請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黃建勝上列被告因99年度審聲字第718號定應執行刑案件,業經本院裁定在案,惟查被告現住、居住所及所在地不明,致無法送達前述訴訟文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2月29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林依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梁懿慧中華民國99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