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豐勞簡字第22號
原 告 鍾環徽
法定代理人 吳東進
訴訟代理人 黃愛真
上列當事人間停止及退回逕扣工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6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官楊曉惠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6日
書記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豐勞簡字第22號
原 告 鍾環徽
法定代理人 吳東進
訴訟代理人 黃愛真
上列當事人間停止及退回逕扣工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6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官楊曉惠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6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