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0年度重上字第7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0年重上字第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8月01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重上字第七二號
上訴人宏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被上訴人信益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十八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九六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已于九十一年七月三十一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於九十一年九月十七日上午十一時於本院第四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一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三庭~B1審判長法官張國彬~B2法官鄭月霞~B3法官徐文祥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B法院書記官黃一秋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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