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18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簡上字第1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簡上字第189號上訴人 劉松恩 訴訟代理人 劉炳宏 被上訴人 林金枝 訴訟代理人 周慶順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2年4月1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蔡牧玨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4月10日
書記官許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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