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93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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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9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2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930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薛建盛公設辯護人湯明純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6年6月29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13法庭續行審判,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4月24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張紹省
法官林維斌法官鄭淳予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蕭琮翰中華民國10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