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31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3161號上訴人中華成長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天送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陳品楓 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8年5月2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0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149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6月2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劉正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6月20日
書記官吳克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