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44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4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446號上訴人甲○○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芳鑫貿易有限公司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7年7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貳佰壹拾壹萬肆仟肆佰玖拾貳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叁萬貳仟玖佰捌拾貳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9月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李瑜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9月9日
書記官李秀蘊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