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聲字第10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12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1090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刑(97年度執聲字第63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理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又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同法第50條、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受刑人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6月12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林秉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97年6月16日
書記官梁高賓附表:
┌───────┬──────────┬──────────┬──────────┐│編號│1│2│3│├───────┼──────────┼──────────┼──────────┤│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有期徒刑4月,減為有│有期徒刑6月,減為有│││期徒刑1月15日│期徒刑2月│期徒刑3月│├───────┼──────────┼──────────┼──────────┤│所犯法條│刑法第320條第1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犯罪日期│民國(下同)96年1月│96年1月22日│96年2月10日│││底某日│││├───────┼──────────┼──────────┼──────────┤│偵查機關年度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案號│署96年度偵字第4218號│署96年度偵字第1596號│署96年度偵字第1596號│├───┬───┼──────────┼──────────┼──────────┤││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最後│案號│96年度彰簡字第512號│96年度易字第544號│96年度易字第544號││事實審├───┼──────────┼──────────┼──────────┤││判決│96年5月30日│96年7月16日│96年7月16日│││日期││││├───┼───┼──────────┼──────────┼──────────┤││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確定│案號│96年度彰簡字第512號│96年度易字第544號│96年度易字第544號││判決├───┼──────────┼──────────┼──────────┤││判決確│96年7月16日│96年8月6日│96年8月6日│││定日期││││├───┴───┼──────────┼──────────┼──────────┤│合於中華民國九│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後徒刑、拘│有期徒刑1月15日(業│有期徒刑2月(業已減│有期徒刑3月(業已減││役或罰金金額或│已減刑)│刑)│刑)││褫奪公權期間││││└───────┴──────────┴──────────┴──────────┘┌───────┬──────────┬──────────┬──────────┐│編號│4│5│6│├───────┼──────────┼──────────┼──────────┤│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減為有│有期徒刑4月,減為有│有期徒刑6月,減為有│││期徒刑2月│期徒刑2月│期徒刑3月│├───────┼──────────┼──────────┼──────────┤│所犯法條│刑法第320條第1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犯罪日期│96年2月4日│96年1月23日│96年1月28日│├───────┼──────────┼──────────┼──────────┤│偵查機關年度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案號│署96年度偵字第1596號│署96年度偵字第1596號│署96年度偵字第1596號│├───┬───┼──────────┼──────────┼──────────┤││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最後│案號│96年度易字第544號│96年度易字第544號│96年度易字第544號││事實審├───┼──────────┼──────────┼──────────┤││判決│96年7月16日│96年7月16日│96年7月16日│││日期││││├───┼───┼──────────┼──────────┼──────────┤││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確定│案號│96年度易字第544號│96年度易字第544號│96年度易字第544號││判決├───┼──────────┼──────────┼──────────┤││判決確│96年8月6日│96年8月6日│96年8月6日│││定日期││││├───┴───┼──────────┼──────────┼──────────┤│合於中華民國九│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後徒刑、拘│有期徒刑2月(業已減│有期徒刑2月(業已減│有期徒刑3月(業已減││役或罰金金額或│刑)│刑)│刑)││褫奪公權期間││││└───────┴──────────┴──────────┴──────────┘│┌───────┬──────────┬──────────┬──────────┐│編號│7│8│9│├───────┼──────────┼──────────┼──────────┤│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減為有│有期徒刑4月,減為有│有期徒刑4月,減為有│││期徒刑2月│期徒刑2月│期徒刑2月│├───────┼──────────┼──────────┼──────────┤│所犯法條│刑法第320條第1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犯罪日期│96年1月中旬│96年1月中旬│96年1月27日│├───────┼──────────┼──────────┼──────────┤│偵查機關年度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案號│署96年度偵字第1596號│署96年度偵字第1596號│署96年度偵字第5327號│├───┬───┼──────────┼──────────┼──────────┤││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最後│案號│96年度易字第544號│96年度易字第544號│96年度彰簡字第736號││事實審├───┼──────────┼──────────┼──────────┤││判決│96年7月16日│96年7月16日│96年8月31日│││日期││││├───┼───┼──────────┼──────────┼──────────┤││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確定│案號│96年度易字第544號│96年度易字第544號│96年度彰簡字第736號││判決├───┼──────────┼──────────┼──────────┤││判決確│96年8月6日│96年8月6日│97年1月4日│││定日期││││├───┴───┼──────────┼──────────┼──────────┤│合於中華民國九│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後徒刑、拘│有期徒刑2月(業已減│有期徒刑2月(業已減│有期徒刑2月(業已減││役或罰金金額或│刑)│刑)│刑)││褫奪公權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