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度促(一)字第10478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促(一)字第10478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0月06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九十二年度促(一)字第一0四七八號
債權人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宗勇 代理人 廖女慧 債務人甲○○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貳拾壹萬伍仟陸佰玖拾叁元,及其中新台幣壹拾玖萬肆仟零玖拾元,自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日息萬分之五點四計算之利息及按約定條款計收之逾期手續費,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肆拾伍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六日
民事第三庭~B法官吳進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六日~B法院書記官陳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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