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3年上訴字第3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6月1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上訴字第三一九號孝股
上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六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六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3年上訴字第3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6月1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上訴字第三一九號孝股
上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六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