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司拍字第74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司拍字第7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8年度司拍字第743號聲請人甲○○
2樓之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天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本件相對人積欠聲請人之負債(本金)金額若干?請提出聲請人對相對人之債權證明文件。
中華民國98年6月30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唐國泰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6月30日
書記官卓清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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