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0年度雄簡字第2330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雄簡字第2330號

上訴人祈樂運動行銷有限公司

即原告

法定代理人 蘇祈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伊甸園健康生醫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價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7月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繳納裁判費,本件上訴利益為新台幣182,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98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繳納,如逾期不繳納,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7月29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林玉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7月29日

書記官李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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