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5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2月17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560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宗璟指定辯護人陳中為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原定105年2月19日宣判,茲因案情繁雜,延至同年3月3日下午4時宣判,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2月17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康樹正
法官洪裕翔法官蘇姵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2月17日
書記官蘇姵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