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審附民字第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0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審附民字第69號原告 陳春美 被告社團法人台灣福田社會福利發展協會法定代理人 張華庭 訴訟代理人 張名賢 律師
陳贈吉 律師被告 謝淑貞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5月7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黃蕙芳
法官陳盈吉法官陳美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5月7日
書記官李月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