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61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61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03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611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鍾勝安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鍾勝安因犯公共危險罪,經檢察官以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6月3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方百正
法官郭任昇法官葉文博不得抗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100年6月3日
書記官李柏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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