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2715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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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271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常業重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七一五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丙○○右列被告因常業重利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一二四五八號),本院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左:
主文丙○○常業重利,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
一、丙○○自民國九十二年二月間起,承受一位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 阿強 」之成年男子所經營之地下錢莊,而在台中市○○路○段○○○號大漢洗車場經營地下錢莊,從事重利放款之行為,乘不特定人急迫時,貸給金錢,藉以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並以此為業。其經營方式包括:㈠借款新台幣(下同)一萬二千元,每二天本金及利息一千元,分十四次還款,共應償還一萬四千元,並須簽發二萬元本票供丙○○擔保;㈡借款一萬元,十日為一期,利息一千元,首期利息先扣,借款人另須簽發面額為借款金額二倍之本票予丙○○擔保。其間分別有丁○○等人均因急須週轉,而向丙○○借貸如下:⒈丁○○於九十二年二月間,向丙○○依上㈠之方式借貸一萬二千元;⒉戊○○於九十二年五月十二日,向丙○○依上㈠之方式借款一萬二千元;⒊ 陳明志 於九十二年六月初,向丙○○依上㈠之方式借貸一萬二千元;⒋乙○○自九十二年二月間起至同年六月間止,分依上述㈠、㈡兩種方式向丙○○借款一萬二千元、一萬元,多達十餘次;⒌甲○○自九十二年二月間起至同年六月間止,依上㈠之方式,向丙○○借貸一萬二千元,共計三次;⒍ 李長青 於九十二年三月間起至四月間止,分依上開兩種方式,共向丙○○借貸四次。嗣因警方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於九十二年六月十八日十七時三十分許,在上開大漢洗車場搜索,除當場查獲丙○○外,並在該址扣得附表編號一至六、復在丙○○所駕用之車牌號碼00-0000號自小客車內扣得附表編號七至十、另在丙○○之友人 吳政達 (業經檢察官另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所駕駛之車牌號碼00-0000號車內扣得附表編號十一至十二、及在吳政達身上扣得附表編號十三等所示,均為丙○○所有,供其實施前述常業重利行為所用之物,進而查獲上情。
二、案經台中縣警察局霧峰分局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本院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理由
一、被告丙○○經本院訊問後,對於前開事實認罪;自白其確在承受綽號「阿強」之某成年男子所經營之地下錢莊後,於右述時、地,以前二種經營方式,乘丁○○等人之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並以此為業,且如附表所示等扣案物均為其所有,供本件常業重利行為之用。經查:
㈠被害人丁○○、陳明志、乙○○、甲○○、李長青於警方調查詢問時,及被害
人戊○○於檢察官偵訊時,業已敘明均因急須金錢週轉,而分依前述兩種被告經營之方式,各向被告借貸如右開事實欄所記載之情節;由是足見被告的確以前述兩種經營方式,長期反覆地實施同一重利行為。
㈡又警方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於前述時、地實施搜索,扣得如附表編號一至十
三所示之物等過程,則有卷內本院核發之搜索票影本、台中縣警察局霧峰分局刑事組搜索扣押筆錄、台中縣警察局霧峰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等各一件及上述扣押物在案可證;此更足佐證前揭被告長期實施重利行為之事實。
㈢基於前開事證,顯見被告於本院審理時所坦承以重利為業等自白,俱屬事實,而可採為證據。
㈣綜合前述,本件事證已明,右揭被告常業重利之犯行,足可認定。
二、核被告丙○○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之常業重利罪。爰審酌被告年紀尚輕,即利用重利行為謀生,冀取不法暴利,其心態偏差,殊值非難,惟以其素行尚可,犯罪期間所得非巨,又無以激烈之手段犯案,且坦承犯行,犯後態度不差,乃從輕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至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為被告所有供犯本件常業重利罪所用之物,業據被告供明在卷,爰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均予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三十日
法官莊深淵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三十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
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
以犯前條之罪為常業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扣押物名稱數量
一每日借還款報表二六張
二空白支票三本
三空白互助會保證書七十張
四空白互助會簿一四二本
五編號OK-一七七互助會簿一本
六行動電話0000-0000000支
七借款人所簽立本票二二張
八借款人代號聯絡簿五本
九名片盒(計程車信用貸款)四盒
十每日借還款報表一三○張
十一借款人代號聯絡簿一本
十二空白支票六張
十三每日借還款報表六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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