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國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上國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國家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上國字第6號上訴人即附帶被上訴人國家安全局法定代理人 邱國正 訴訟代理人 郭佩君 律師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 郭盈顯
沈金猜 郭展邑 郭美彤 郭晏汝 兼上三人法定代理人 郭耿宏
施怡伶 上七人訴訟代理人 林永頌 律師
陳怡君 律師複代理人 陳傑明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國家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9月23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10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7月15日
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官陳秀貞
法官邱景芬法官林哲賢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7月15日
書記官邱品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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