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度易字第82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易字第8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3年度易字第820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即劉信佑選任辯護人李進成律師
黃勝文 律師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2月20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戴嘉清
法官林晏鵬法官陳信旗不得抗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許千士中華民國9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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