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4年訴字第824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6月22日
裁判案由:營業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4年度訴字第00824號原告甲○○
乙○○丙○○○丁○○訴訟代理人 吳秋麗 律師被告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代表人 邱政茂 局長訴訟代理人戊○○上列當事人間因營業稅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94年8月8日台財訴字第0940011625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95年6月22日
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江幸垠
法官戴見草法官簡慧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6月22日
書記官楊曜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