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048號
原告 王炳堯 年籍詳卷
被告 范志瑋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易字第32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8月6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黃建榮
法官黃偉竣
法官謝昀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8月7日
書記官楊竣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048號
原告 王炳堯 年籍詳卷
被告 范志瑋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易字第32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8月6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黃建榮
法官黃偉竣
法官謝昀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8月7日
書記官楊竣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