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拍字第106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10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6年度拍字第1068號聲請人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乙○○、甲○○、丁○○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1.乙○○及甲○○之法定代理人。
2.正確之附表。
3.完整之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中華民國96年4月26日
簡易庭法官蘇昌澤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6年4月26日
書記官陳坤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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