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4年度交訴字第5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交訴字第5號
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陳建佑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17894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4年5月6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十四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20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王怡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3月20日
書記官蘇鈺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