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4年度交訴字第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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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交訴字第5號

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陳建佑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17894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4年5月6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十四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20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王怡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3月20日

書記官蘇鈺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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