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5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五九一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乙○○右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三十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康弼周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法院書記官田慧賢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一日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5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五九一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乙○○右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三十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康弼周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法院書記官田慧賢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