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2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1月08日
裁判案由:返還借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七九號
原告乙○○被告百齡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複代理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五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八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李瑜娟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夏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