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審訴字第8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8年度審訴字第88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字第33803號),嗣因被告於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意見後,本院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並判決如下:
主文乙○○犯如附表編號①至③所示業務侵占罪,共叁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均減為有期徒刑叁月;又犯如附表編號④至㉟所示業務侵占罪,共叁拾貳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又犯如附表編號①至③所示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叁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均減為有期徒刑壹月,附表編號①至③所示偽造「 黃文廷 」之署名共叁枚均沒收;又犯如附表編號④至㉟所示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叁拾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附表編號④至㉟所示所示偽造「黃文廷」之署名共叁拾叁枚均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緩刑叁年。並應向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壹佰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附表所示偽造「黃文廷」之署名共叁拾陸枚均沒收。
事實
一、緣乙○○前自民國95年7月間起至96年9月間止,受雇於址設高雄縣○○鄉○○街558之1號「 上景 酒業怡景展有限公司」(以下稱「上景公司」)擔任業務員,工作內容負責為該公司對外配送及販售菸酒商品,為從事業務之人。詎其明知依據上景公司規定必須將所配送貨物確實送交指定客戶簽收,不得擅自處分挪用,然乙○○竟分別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而基於業務侵占之犯意,先後於附表所示各該日期,擅自將該附表所示原應送交址設高雄市○○區○○路○○號「第八街超商」之酒類商品侵占入己(共計35次、市價合計新台幣55萬3310元),隨後再於不詳時日轉售予不詳之人而藉此獲利。又乙○○為避免前揭業務侵占犯行遭上景公司發覺,遂另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意,分別於附表所示各次侵占貨物當日,逕自冒用「第八街超商」員工黃文廷之名義在該附表所示出貨單上簽名,藉以虛偽表示所配送貨物已由該超商人員簽收之意,繼而持向上景公司承辦人員行使之(共計35次),足生損害於黃文廷本人與瓚邦公司、上景對於帳務查核之正確性。
二、案經上景公司負責人甲○○訴請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本件被告乙○○所犯係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同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其法定刑俱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於準備程序進行中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陳述,由受命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要旨並聽取其與公訴人之意見,經被告同意適用簡式審判程序後,本院亦認無不得或不宜改依簡式審判程序進行之處,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8
4條之1規定,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合先敘明。
二、前揭事實,業經告訴人甲○○指證綦詳,並由證人黃文廷於偵查中證述屬實,並有如附表所示出貨單共36紙在卷可稽,復據被告於本院審理中坦認上情不諱,足徵其自白核與事實相符,堪予採信。至附表編號⑨部分雖經告訴人提出卷附出貨單2紙為憑,然審諸該等貨物既係同日由被告所負責配送,且無積極事證可資推認被告果係分別加以侵占,故本院乃認就此部分仍應僅分別成立單一業務侵占罪與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按業務侵占罪之成立,以因執行業務而持有他人之物為前提,倘行為人基於業務關係合法持有他人之物,而於持有狀態繼續中,擅自處分或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而逕為所有人之行為,即足當之。查被告平素既以為上景公司對外配送貨物為其業務內容,詎其竟將所配送貨物擅自據為己有而對外轉售,是被告所為業已該當刑法業務侵占罪之構成要件甚明。其次,附表所示各該出貨單上「客戶簽章」一欄,依習慣係表示該出貨單上所載貨品已由客戶簽收之用意證明,性質及作用均與一般收據無異,故被告擅自冒用「黃文廷」名義在前開出貨單上簽名並持向上景公司行使,自應論以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行偽造私文書罪。綜前所述,本件事證明確,被告前揭犯行洵堪認定,俱應依法論科。
三、核被告乙○○所為,各係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既遂罪及同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被告冒用「黃文廷」名義在附表所示各該出貨單上偽造署名之舉,各係偽造該等私文書之部分行為;且其偽造出貨單後復持向上景公司承辦人員加以行使,其偽造之低度行為亦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至被告就附表編號⑨部分係接連行使該2份出貨單,犯罪時間與地點均屬密切接近,客觀上足認係單一行為之多次舉動,且被告主觀上所認識者亦應屬基於單一犯意所為之接續舉動,接續侵害同一法益,宜包括於一行為予以評價,遂應就此部分論以接續犯,方屬允恰。另被告就附表所示各次業務侵占(共35次)及行使偽造私文書(共35次)等犯行,彼此間犯意個別且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為當。爰審酌被告不思以正當途徑賺取錢財,反利用告訴人之信任,先後多次侵占公司財物及冒用他人姓名簽署文件,侵占數額雖屬非微,惟犯罪後尚知坦承全部犯行、頗見悔意等一切情狀,酌情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又被告就附表編號①至③所示業務侵占罪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之前揭犯罪時間均在96年4月24日以前,合於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所定減刑條件,應分別減為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與其他未減刑部分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以資懲儆。另查,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件在卷可稽,茲念其僅因一時失慮以致誤罹刑章,事後更已坦承犯行,深具悔意,現時並與告訴人公司達成和解並陸續分期履行賠償條件在案,此有卷附本院98年
3月20日和解筆錄1份可參,諒其經此起訴、審判程序,理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遂認前開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併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諭知緩刑3年。
然審酌被告前揭所為乃擅自侵害他人財產權,雖未造成鉅額損失,然為促使其日後得以知曉尊重法治之觀念,本院乃認除前開緩刑宣告外,另有賦予被告一定負擔之必要,遂併予諭知被告應向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16
0小時之義務勞務,方能符合本件緩刑目的。另為促使被告於緩刑期間內隨時警惕、約束自身行為,避免再因一時衝動而犯罪,並協助被告建立正確法律觀念,及提供必要之協助及督促,且依其所犯情節認有加以追蹤觀護之必要,當依刑法第93條第1項第2款規定宣告在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俾能由觀護人予以適當督促,並發揮附條件緩刑制度之立意及避免短期自由刑執行所肇致之弊端,以觀後效。此外,被告偽造如附表所示各該出貨單均已持向上景公司行使而由該公司予以留存,要非被告所有之物,遂不予諭知沒收,然其上所偽造「黃文廷」之署名(共計36枚)仍應依刑法第219條規定予以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16條、第210條、第219條、第336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5款、第93條第1項第2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第10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4月29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陳明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華民國98年4月29日
書記官張琇晴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之法條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公務公益侵占罪、業務侵占罪)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銷貨日期│侵占貨物品名及數量│侵佔財物價值│偽造文書名稱│偽造署押數量│││││(新台幣)│及數量││├──┼──────┼────────────────┼──────┼──────┼──────┤│││58度金門高梁酒(750ml)24瓶│20880元│出貨單1紙│「黃文廷」之││①│96年3月30日├────────────────┤││簽名1枚││││58度金門高梁酒(300ml)48瓶││││├──┼──────┼────────────────┼──────┼──────┼──────┤│②│96年4月13日│58度金門高梁酒(750ml)36瓶│28410元│出貨單1紙│「黃文廷」之│││├────────────────┤││簽名1枚││││58度金門高梁酒(300ml)48瓶││││││├────────────────┤││││││佛朗明哥紅酒(1500ml)6瓶││││├──┼──────┼────────────────┼──────┼──────┼──────┤│③│96年4月20日│仕高利達金牌威士忌(700ml)6瓶│32280元│出貨單1紙│「黃文廷」之│││├────────────────┤││簽名1枚││││58度金門高梁酒(300ml)48瓶││││││├────────────────┤││││││58度金門高梁酒(750ml)24瓶││││││├────────────────┤││││││ 麥卡倫 12年(原味、700ml)3瓶││││││├────────────────┤││││││紅牌威士忌(700ml)6瓶││││││├────────────────┤││││││黑牌12年威士忌(700ml)6瓶││││├──┼──────┼────────────────┼──────┼──────┼──────┤│④│96年4月27日│58度金門高梁酒(750ml)24瓶│34560元│出貨單1紙│「黃文廷」之│││├────────────────┤││簽名1枚││││58度金門高梁酒(300ml)24瓶││││││├────────────────┤││││││38度金門高梁酒(300ml)24瓶││││││├────────────────┤││││││58度金門高梁酒(600ml)24瓶││││││├────────────────┤││││││仕高利達金牌威士忌(700ml)3瓶││││││├────────────────┤││││││麥卡倫12年(原味、700ml)2瓶││││││├────────────────┤││││││黑牌12年威士忌(700ml)3瓶││││├──┼──────┼────────────────┼──────┼──────┼──────┤│⑤│96年5月4日│58度金門高梁酒(750ml)24瓶│24220元│出貨單1紙│「黃文廷」之│││├────────────────┤││簽名1枚││││58度金門高梁酒(300ml)48瓶││││││├────────────────┤││││││威雀12年純麥(桶裝、700m)l2瓶││││││├────────────────┤││││││麥卡倫12年(原味、700ml)2瓶││││├──┼──────┼────────────────┼──────┼──────┼──────┤│⑥│96年5月11日│38度金門高梁酒(750ml)12瓶│28620元│出貨單1紙│「黃文廷」之│││├────────────────┤││簽名1枚││││38度金門高梁酒(300ml)24瓶││││││├────────────────┤││││││58度金門高梁酒(300ml)24瓶││││││├────────────────┤││││││海尼根啤酒(330ml)10箱││││││├────────────────┤││││││仕高利達金牌威士忌(700ml)5瓶││││││├────────────────┤││││││麥卡倫12年(原味、700ml)3瓶││││││├────────────────┤││││││黑牌12年威士忌(700ml)3瓶││││├──┼──────┼────────────────┼──────┼──────┼──────┤│⑦│96年5月18日│58度金門高梁酒(300ml)24瓶│29520元│出貨單1紙│「黃文廷」之│││├────────────────┤││簽名1枚││││58度金門高梁酒(600ml)12瓶││││││├────────────────┤││││││58度金門高梁酒(750ml)12瓶││││││├────────────────┤││││││38度金門高梁酒(300ml)24瓶││││││├────────────────┤││││││38度金門高梁酒(600ml)12瓶││││││├────────────────┤││││││38度金門高梁酒(750ml)12瓶││││├──┼──────┼────────────────┼──────┼──────┼──────┤│⑧│96年5月25日│58度金門高梁酒(300ml)24瓶│31800元│出貨單1紙│「黃文廷」之│││├────────────────┤││簽名1枚││││58度金門高梁酒(600ml)12瓶││││││├────────────────┤││││││58度金門高梁酒(750ml)12瓶││││││├────────────────┤││││││38度金門高梁酒(300ml)24瓶││││││├────────────────┤││││││38度金門高梁酒(600ml)12瓶││││││├────────────────┤││││││38度金門高梁酒(750ml)12瓶││││││├────────────────┤││││││仕高利達金牌威士忌(700ml)6瓶││││├──┼──────┼────────────────┼──────┼──────┼──────┤│││威雀12年純麥酒(700ml)2瓶│││││⑨│96年6月1日├────────────────┤2440元│出貨單1紙│「黃文廷」之││││仕高利達金牌威士忌(700ml)3瓶│││簽名1枚││├──────┼────────────────┼──────┼──────┼──────┤││96年6月1日│38度金門高梁酒(300ml)24瓶│25200元│出貨單1紙│「黃文廷」之│││├────────────────┤││簽名1枚││││38度金門高梁酒(600ml)12瓶││││││├────────────────┤││││││38度金門高梁酒(750ml)12瓶││││││├────────────────┤││││││58度金門高梁酒(300ml)24瓶││││││├────────────────┤││││││58度金門高梁酒(750ml)12瓶││││├──┼──────┼────────────────┼──────┼──────┼──────┤│⑩│96年6月8日│58度金門高梁酒(750ml)24瓶│20880元│出貨單1紙│「黃文廷」之│││├────────────────┤││簽名1枚││││58度金門高梁酒(300ml)48瓶││││├──┼──────┼────────────────┼──────┼──────┼──────┤│⑪│96年6月15日│58度金門高梁酒(750ml)24瓶│16320元│出貨單1紙│「黃文廷」之│││├────────────────┤││簽名1枚││││58度金門高梁酒(300ml)24瓶││││├──┼──────┼────────────────┼──────┼──────┼──────┤│⑫│96年6月22日│58度金門高梁酒(300ml)24瓶│15900元│出貨單1紙│「黃文廷」之│││├────────────────┤││簽名1枚││││58度金門高梁酒(600ml)12瓶││││││├────────────────┤││││││58度金門高梁酒(750ml)12瓶││││││├────────────────┤││││││仕高利達金牌威士忌(700ml)3瓶││││├──┼──────┼────────────────┼──────┼──────┼──────┤│⑬│96年6月29日│58度金門高梁酒(300ml)48瓶│15000元│出貨單1紙│「黃文廷」之│││├────────────────┤││簽名1枚││││58度金門高梁酒(750ml)12瓶││││├──┼──────┼────────────────┼──────┼──────┼──────┤│⑭│96年7月9日│38度金門高梁酒(300ml)24瓶│4560元│出貨單1紙│「黃文廷」之│││││││簽名1枚│├──┼──────┼────────────────┼──────┼──────┼──────┤│⑮│96年7月17日│58度金門高梁酒(750ml)12瓶│5880元│出貨單1紙│「黃文廷」之│││││││簽名1枚│├──┼──────┼────────────────┼──────┼──────┼──────┤│⑯│96年7月20日│58度金門高梁酒(600ml)12瓶│7380元│出貨單1紙│「黃文廷」之│││├────────────────┤││簽名1枚││││麥卡倫12年(原味、700ml)3瓶││││├──┼──────┼────────────────┼──────┼──────┼──────┤│⑰│96年7月27日│38度金門高梁酒(600ml)12瓶│10440元│出貨單1紙│「黃文廷」之│││├────────────────┤││簽名1枚││││麥卡倫12年(原味、700ml)6瓶││││├──┼──────┼────────────────┼──────┼──────┼──────┤│⑱│96年7月31日│58度金門高梁酒(300ml)24瓶│7620元│出貨單1紙│「黃文廷」之│││├────────────────┤││簽名1枚││││麥卡倫12年(原味、700ml)3瓶││││├──┼──────┼────────────────┼──────┼──────┼──────┤│⑲│96年8月3日│58度金門高梁酒(750ml)24瓶│14820元│出貨單1紙│「黃文廷」之│││├────────────────┤││簽名1枚││││麥卡倫12年(原味、700ml)3瓶││││├──┼──────┼────────────────┼──────┼──────┼──────┤│⑳│96年8月7日│38度金門高梁酒(300ml)24瓶│9120元│出貨單1紙│「黃文廷」之│││├────────────────┤││簽名1枚││││58度金門高梁酒(300ml)24瓶││││├──┼──────┼────────────────┼──────┼──────┼──────┤│㉑│96年8月13日│麥卡倫12年(原味、700ml)6瓶│6120元│出貨單1紙│「黃文廷」之│││││││簽名1枚│├──┼──────┼────────────────┼──────┼──────┼──────┤│㉒│96年8月14日│58度金門高梁酒(750ml)12瓶│14760元│出貨單1紙│「黃文廷」之│││├────────────────┤││簽名1枚││││58度金門高梁酒(300ml)24瓶││││││├────────────────┤││││││38度金門高梁酒(600ml)12瓶││││├──┼──────┼────────────────┼──────┼──────┼──────┤│㉓│96年8月20日│38度金門高梁酒(300ml)24瓶│4560元│出貨單1紙│「黃文廷」之│││││││簽名1枚│├──┼──────┼────────────────┼──────┼──────┼──────┤│㉔│96年8月22日│麥卡倫12年(原味、700ml)6瓶│6120元│出貨單1紙│「黃文廷」之│││││││簽名1枚│├──┼──────┼────────────────┼──────┼──────┼──────┤│㉕│96年8月24日│麥卡倫12年(原味、700ml)6瓶│6120元│出貨單1紙│「黃文廷」之│││││││簽名1枚│├──┼──────┼────────────────┼──────┼──────┼──────┤│㉖│96年8月28日│58度金門高梁酒(750ml)12瓶│5880元│出貨單1紙│「黃文廷」之│││││││簽名1枚│├──┼──────┼────────────────┼──────┼──────┼──────┤│㉗│96年8月31日│38度金門高梁酒(600ml)12瓶│4320元│出貨單1紙│「黃文廷」之│││││││簽名1枚│├──┼──────┼────────────────┼──────┼──────┼──────┤│㉘│96年9月4日│58度金門高梁酒(300ml)48瓶│38640元│出貨單1紙│「黃文廷」之│││├────────────────┤││簽名1枚││││58度金門高梁酒(600ml)24瓶││││││├────────────────┤││││││58度金門高梁酒(750ml)24瓶││││││├────────────────┤││││││仕高利達金牌威士忌(700ml)24瓶││││├──┼──────┼────────────────┼──────┼──────┼──────┤│㉙│96年9月7日│38度金門高梁酒(750ml)12瓶│5880元│出貨單1紙│「黃文廷」之│││││││簽名1枚│├──┼──────┼────────────────┼──────┼──────┼──────┤│㉚│96年9月14日│麥卡倫12年(原味、700ml)12瓶│12240元│出貨單1紙│「黃文廷」之│││││││簽名1枚│├──┼──────┼────────────────┼──────┼──────┼──────┤│㉛│96年9月15日│麥卡倫12年(原味、700ml)12瓶│12240元│出貨單1紙│「黃文廷」之│││││││簽名1枚│├──┼──────┼────────────────┼──────┼──────┼──────┤│㉜│96年9月17日│58度金門高梁酒(300ml)48瓶│23640元│出貨單1紙│「黃文廷」之│││├────────────────┤││簽名1枚││││38度金門高梁酒(600ml)24瓶││││││├────────────────┤││││││38度金門高梁酒(750ml)12瓶││││├──┼──────┼────────────────┼──────┼──────┼──────┤│㉝│96年9月21日│佛朗明哥紅酒(1500ml)6瓶│7800元│出貨單1紙│「黃文廷」之│││├────────────────┤││簽名1枚││││麥卡倫12年(原味、700ml)6瓶││││├──┼──────┼────────────────┼──────┼──────┼──────┤│㉞│96年9月27日│58度金門高梁酒(750ml)12瓶│13260元│出貨單1紙│「黃文廷」之│││├────────────────┤││簽名1枚││││58度金門高梁酒(600ml)12瓶││││││├────────────────┤││││││麥卡倫12年(原味、700ml)3瓶││││├──┼──────┼────────────────┼──────┼──────┼──────┤│㉟│96年9月29日│58度金門高梁酒(750ml)12瓶│5880元│出貨單1紙│「黃文廷」之│││││││簽名1枚│├──┴──────┼────────────────┴──────┴──────┴──────┤│侵占貨物價值總計│5533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