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司繼字第45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司繼字第4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06日

裁判案由:陳報遺產清冊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聲請人乙○○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甲○○(女,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3樓之4)於98年8月院依法為公示催告。凡被繼承人之載新聞紙之翌日起7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個月內將本裁定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並將登載證據中華民國98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之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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