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8年度雄調字第5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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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林敏澤 律師即 朱武德 破產管理人
  訴訟代理人 乙○○
  相對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雄調字第5號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於中華
民98年2月16日下午3時3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
第二法庭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鄭瑋
  書記官 林芊蕙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乙○○律師  到
相對人代理人 丙○○律師  到
調解委員    蔡朱童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調解委員:蔡朱童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應將如附表所示之19筆土地所有權全部移轉登記於聲
  請人。
二、調解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1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林芊蕙
           法 官  鄭 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16  日
           書記官  林芊蕙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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