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101年度民專訴字第12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1年民專訴字第1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03日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民專訴字第128號原告日商日鐵微金屬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井上俊男 原告日商新日鐵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山田健司 共同訴訟代理人 劉法正 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賴蘇民 律師 林怡州 律師被告韓商銘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MKELECTRONCO.,LT
D)法定代理人 玄基鎮 被告矽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范文穎 被告巨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進步 共同訴訟代理人 馮博生 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林耀琳 律師 王中喆 律師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楊淑珍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中華民國101年12月3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官歐陽漢菁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2月4日
書記官葉倩如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