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69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69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695號聲請人 謝章祥 (即 謝雯華 之繼承人)代理人兼送達代收人 謝佳恩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1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4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6月23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汪曉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6月23日
書記官洪仕萱┌────────────────────────────┐│附表:106年度除字第69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59│├──┼───────────┼───────┼──┼──┤│0002│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99│├──┼───────────┼───────┼──┼──┤│0003│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66│├──┼───────────┼───────┼──┼──┤│0004│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112│├──┼───────────┼───────┼──┼──┤│0005│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156│├──┼───────────┼───────┼──┼──┤│0006│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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