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易字第252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上易字第25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07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上易字第2520號上訴人即被告 賴明煥
林淑娟 上列上訴人因侵占案件,不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9年10月22日第一審判決(109年度易字第436號),提起上訴。經核2人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向本院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月7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陳世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資旻中華民國11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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