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易字第13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上易字第1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07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上易字第134號上訴人 廖基成 上開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美立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249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於第一審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9萬元,嗣於第二審程序擴張51萬元請求(合計請求120萬元),第二審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12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萬9,320元,上訴人僅繳納1萬1,235元,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5日內,補繳第二審裁判費8,085元(1萬9,320元-1萬1,235元=8,085元),逾期即駁回其擴張之訴。
中華民國110年1月7日
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官方彬彬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月8日
書記官林雅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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