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重上更(二)字第1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重上更(二)字第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05日

裁判案由: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重上更㈡字第18號上訴人 張福本 訴訟代理人 姜鈺君 律師複代理人 許隨譯 律師
蕭靖蓉 被上訴人 周日昌 祭祀公業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周雪 被上訴人 周振瑞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聰明 律師
參加人 朱高美 訴訟代理人 徐方齡 律師被上訴人 陳周錦
陳春來 林陳女 何宗憲 何宗儒 陳純 陳寶猜 陳春榮 當事人間因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0年7月21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二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7月5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林敬修
法官黃豐澤法官劉勝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7月5日
書記官殷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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