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附民字第23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告 貴婷 國際流行服飾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馨文 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本院93年度易字第1236號違反商標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而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4年9月26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蘇嘉豐
法官郭惠玲法官雷淑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靜紅中華民國9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