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2年訴字第1168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3月11日
裁判案由:商業登記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一六八號
原告甲○○○○○○被告臺北縣政府代表人 蘇貞昌 縣長)訴訟代理人丙○○
乙○○右當事人間因商業登記法事件,業經本院於九十三年二月二十六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一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林樹埔
法官曹瑞卿法官胡方新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一日
書記官陳幸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