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6305號
聲請人 梁順華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王楊麵 、 王清賢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列王清賢為相對人是否有誤?(因相對人王清賢已歿,無當事人能力,請撤回王清賢部分)
二、確認請求利息1%及遲延利息20%是否有誤?(請求利息及遲延利息最高16%)
三、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17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張川苑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6305號
聲請人 梁順華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王楊麵 、 王清賢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列王清賢為相對人是否有誤?(因相對人王清賢已歿,無當事人能力,請撤回王清賢部分)
二、確認請求利息1%及遲延利息20%是否有誤?(請求利息及遲延利息最高16%)
三、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17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張川苑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