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7年婚字第2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婚字第245號反訴原告即被告甲○○反訴被告即原告乙○○反訴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㈠反訴原告起訴狀內訴之聲明第四
原告所代墊扶養費用之確定金額核定)。
中華民國97
家事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7年婚字第2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婚字第245號反訴原告即被告甲○○反訴被告即原告乙○○反訴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㈠反訴原告起訴狀內訴之聲明第四
原告所代墊扶養費用之確定金額核定)。
中華民國97
家事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