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原上易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原上易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背信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原上易字第1號上訴人即被告 張世鵬 指定辯護人 邱怡瑄 律師(義務辯護)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0年5月10日所宣示之判決,有應更正部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院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當事人欄所示「民國80年11月6日」之部分,應更正為「民國80年11月3日」。
理由
一、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司法院釋字第43號解釋,於刑事訴訟法準用之。
二、查本件本院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當事人欄中關於「民國80年11月6日」之部分,顯係誤繕,且不影響全案情節及判決本旨。爰依前揭說明,裁定更正如主文所示。
中華民國112年7月10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張惠立
法官張道周法官鄭昱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靜慧中華民國11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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