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823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82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8233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全球一動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何薇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馬㨗龍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 陳明 相對人究係馬㨗龍,抑或 馬捷龍 ?並提出戶籍謄本(記事不省略)。中華民國102年4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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