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度除字第1176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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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除字第117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一七六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辯論終結,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一四一六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四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前段,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管靜怡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一日~B法院書記官趙芳媞~F0~T40┌───────────────────────────────────────────────────────┐│支票附表:│├─┬─────────┬─────────┬───────────┬────────┬─────────┬──┤│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 李瑞華 即│新竹國際商業銀行│九十一年十一月三十日│一萬九千元│0000000號││││歐菱服飾店│中壢分行│││││├─┼─────────┼─────────┼───────────┼────────┼─────────┼──┤│2│李瑞華即│新竹國際商業銀行│九十一年十月三十日│一萬九千元│0000000號││││歐菱服飾店│中壢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