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度聲字第1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聲字第1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1月16日

裁判案由:聲請沒入保証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聲字第一三六號
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男四具保人乙○○右受刑人因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案件,聲請人聲請沒入保證金(九十二年度執聲沒字第一二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乙○○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貳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前經本署檢察官指定保證金額新臺幣二萬元,由具保人乙○○繳納現金後,已將被告停止羈押。茲以該被告逃匿,因而聲請將原繳納上開保證金沒入之。
二、本院經核無不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六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法官汪怡君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李梅芬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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