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04年度南簡字第1337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南簡字第1337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訴訟代理人  許季榮
       王振碩
被   告  黃錦昌
       黃錦德
       柯靜琴
       黃炫憬
       黃彥璁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柯靜琴
被   告  黃麗珠
       黃麗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十九日下午二
時三十分在本庭第十八法庭行言詞辯論,兩造應自行到庭,不另
通知,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6月3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劉秀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6月6日
書記官盧昱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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