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13年度竹北小字第16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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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竹北小字第168號

原告偉力達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卓樹忠

訴訟代理人 蔡淯修

被告 范豪東范承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林麗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  日

書記官 高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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