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度保險字第1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保險字第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給付保險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保險字第一四號
原告丙○○訴訟代理人甲○○送達代收人乙○○被告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區○○路四段二九六號法定代理人戊○○住訴訟代理人丁○○住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陳清怡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B法院書記官周育義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