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2年度勞上字第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2年勞上字第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0月21日

裁判案由:給付退休金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勞上字第三六號
上訴人 胡蔡明月 訴訟代理人 胡松林 訴訟代理人 王元勳 律師複代理人 胡志彬 律師被上訴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宏圖 訴訟代理人 許天象 當事人間給付退休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九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勞工法庭
審判長法官蔡烱燉
法官楊絮雲法官黃莉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書記官秦仲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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