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1年侵訴字第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侵訴字第5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0000-000000B(真實姓名年籍資料詳卷)選任辯護人 蔡碧仲 律師
陳澤嘉 律師 陳偉仁 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0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陳仁智
法官林正雄法官葉淑儀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0日
書記官劉美娟